法救自救
The Law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
親友出錢幫打官司?小心有陷阱
你是否曾經以為,遇到法律問題只要找了專業律師以後,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?
近日有位李小姐匆匆到律師事務所,向律師請教,本來是繼承而來的房子,竟然被陌生人提告遷讓房屋,甚至遭法院判決應將房屋返還給提告的人,李小姐感到不可置信,怎麼會有這樣的結果?
「我打官司有請律師了,怎麼會這樣呢?」「為什麼法院還是會認為這房子是別人的?」因李小姐教育程度不高,經律師反覆詢問案情相關內容後發現,原來李小姐的妹妹也一併遭到提告,但因為李妹妹較有資力,故李小姐全權委託李妹妹請律師處理訴訟;但在這之後關於法院訴訟進度、文件資料,李小姐完全都沒看過,也不清楚訴訟過程及內容,等到再次收到法院文件時,已經是一份地方法院的敗訴判決,上訴期間也快屆滿了。
之後李小姐趕緊透過朋友介紹自己找律師,律師建議李小姐趕緊上訴,同時委任律師代為閱卷,閱卷後發現李妹妹雖然在一審中,有幫李小姐一併委任同一位律師,但是李妹妹跟她的律師不但在訴訟中沒有積極幫李小姐維護權益,甚至連對方提出來的證物都是李妹妹以前偽造李小姐而簽名的文件,難怪李小姐會敗訴。
依民事訴訟法第68條第1項規定:「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。」、第70條第1項規定:「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。但捨棄、認諾、撤回、和解、提起反訴、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,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。」,亦即只要委任律師當訴訟代理人,在訴訟程序裡面律師幫你說的話,就算是不利的事實、主張,都會當作是你自己說的而有不利的法律效果,這是非常嚴重的。
案例中的李小姐,因為相信自己的妹妹,也貪圖方便,而沒有在親自參與訴訟過程,也沒有委任自己信任的律師,全權交由妹妹及妹妹委任的律師處理訴訟,導致在訴訟中律師提出的證據資料,就算是遭李妹妹偽造簽名的文件,因為李小姐沒有提出異議或表示任何意見,仍會被法院採信認定該證據資料為事實!幸好李小姐後來自己委任律師上訴,並經過二審律師的抽絲剝繭,不僅證明李妹妹及一審律師提出來的證物是經過偽造的,更努力尋找其他證據,一一戳破對方的謊言,最終在二審判決中為李小姐翻盤,順利保住李小姐的祖厝,可以安心居住不必擔心被陌生人以訴訟手段趕走並霸佔房屋了。
江倍銓律師表示,現在有些民眾認為請律師所費不貲,能省則省,通常傾向跟親友一起合請律師,以節省律師費,但是沒有注意到親友可能跟自己有利害關係,甚至利害關係是互相衝突的,如果沒有跟進訴訟進度,也不跟律師討論的話,就算請律師也不會得到效益,甚至有害。江律師以自己曾經承辦過的案件經驗,呼籲民眾應多注意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,千萬不要為了省小錢,反而被有心人士趁虛而入,最後得不償失。
(前開案例內容經改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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